组织架构

1、新沃所出资额30万元,由两位合伙人出资组建。根据合伙人协议,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新沃所不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除合伙人会议约定事项外,其他职权由主任会计师倪薇执行。

2、主任会计师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倪薇女士担任,并组成三人的行政领导班子(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助理)。

3、设立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和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分别由三人组成。

4、设立若干个业务部门和业务审核部及行政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