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事务所)2025年3月5日经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会【2025】20号文件批准转制为上海新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称新沃所),根据批复:原事务所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延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改制后的新沃所将继续秉承认真、专业的工作态度,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新沃所汇集了一批具有较高学历及有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工商、税务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既有坚实专业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师及具有证券从业经验等具有较高学历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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